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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宁波市北仑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  作者:北仑团区委  发布时间:2016/2/23 9:11:47

  北仑团区委2016年部门预算

  一、北仑团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全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调查了解全区团组织状况,总结推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干部做党的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全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教育工作和全团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宣传全区各类优秀青年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

  4、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活动;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办理与全区少年儿童工作相关的事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5、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协助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接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为受害者提供或寻求法律帮助;具体负责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指导。

  6、承办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团区委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和下属青少年宫人员经费、房屋租金及青少年宫等入驻富邦设备添置预算。

  二、北仑团区委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北仑团区委2016年收入预算114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140.55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北仑团区委2016年支出预算1140.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1115.08万元及住房保障支出25.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9.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13万元,项目支出968.55 万元。其中包含青少年宫租金65万元,青少年宫补助39.95万元,青少年宫等入驻富邦广场设备经费8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146.5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群团事务支出968.5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3.住房公积金25.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提租补贴0.1万元,主要用于租金补贴。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2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和专户资金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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