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仑政〔2012〕62号)和《北仑区(开发区)加强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小型建设工程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仑政[2004]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以询价的方式就建团95周年主题团日活动项目的物料及设计制作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报价的供应商应北仑团区委建团95周年主题团日活动相关物料设计制作招标内容中提及的相关要求,在2017年4月6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受报价)向本单位(地址: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A座B0623办公室)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单等资料(报价单包括单价和总价)。该报价单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验收价格,包括视屏拍摄制作、现场布置费用、活动仪式费用、安装等所有费用,详细的制作要求可与本单位联系。报价用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本项目不分包,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清单中提及的所有要求等资料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报价供应商除提供报价单外,还需要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项目服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单位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组织评审,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5、合同签订后生效,本单位不预付款,在收到服务供应方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6、各报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上述报价、验收、付款要求。如违约将取消资格,还会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二、评标办法
在满足以上要求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结果将会在网上公示。
三、其他
询价采购单位:北仑团区委
详细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A座B0623办公室
联系人:周瑛
联系电话:0574-86780516
共青团宁波市北仑区委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