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仑政〔2012〕62号)和《北仑区青少年宫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仑少宫[2016]6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就自动饮料售卖机投放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blqsngxj20180411-3
2、项目名称:北仑区青少年宫自动饮料售卖机投放招商项目
3、项目内容:
(1)按北仑区青少年宫自动饮料售卖机投放要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设备;
(2)自动饮料售卖机由报价人独自经营、管理,由报价人投资机器设备,每年按营业额的百分比向询价人缴纳场地使用费,并确定最低场地使用费额度为6000元/年,当年场地使费根据百分比计算低于6000元/年时,按照最低额度6000元/年收取场地使用费,当年场地使费根据百分比计算高于6000元/年时,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收取;
(3)场地使用期限:3年,水电费用由报价人承担,按商用能耗费收取;
(4)投放数量:暂定自动饮料售卖机放置地点共有5处,中标后,在不破坏环境、不影响安全通行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可与询价人协商确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机器数量。
二、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个人投标。
三、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1)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2,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所用机器介绍材料,若机器设备非本公司产品,需提供机器使用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服务及管理方案。
注: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活动,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评标办法:
在满足以上要求及符合询价人需求、服务和管理的前提下,以提出最高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结果将会在网上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报价人应在2018年4月19日14:30前(逾期不再接受报价)向区青少年宫行政后勤服务中心(地址:北仑区富邦世纪商业广场C区6号楼北仑区青少年宫612室)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材料。
2、报价人应报不低于6000元/年作为投放自动饮料售卖机场地使用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各报价人务必仔细阅读上述报价要求。如违约将取消资格,还会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六、其他
询价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青少年宫
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0574-86782983 18258782226
监督单位:北仑团区委
联系电话:0574-86780516
附件: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附件1:报价函.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