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区青少年宫、区志愿者协会工作、区志愿者(义工)服务指导中心;依法对区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
2.团结带领、教育引导本区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在北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3.适应北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把北仑全面建设成为“现代化临港智创之城、国际化滨海之城”,努力在跻身全国一流强区最前列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调查研究本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实施有关法规;配合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本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5.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本区在校学生、职业青年、农村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整合各种资源,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建立、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少年的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7.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按照政治性、群众性、先进性的要求,加强本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区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8.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力选拔、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北仑团区委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和下属青少年宫人员经费、房屋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615.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61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5.4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615.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8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4.8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9.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17万元,项目支出47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15.4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5.4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8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类支出(类)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4.8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5.48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3.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80.71万元,占94.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3万元,占1.6 %;住房保障支出(类)24.84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项)104.3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26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76.4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9.6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9万元,2018年执行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不大
(5)机关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8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6)机关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0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接待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减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19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北仑团区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0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81.29万元,下降93.1 %。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区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