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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余姚市委“四步走”+“交响乐”稳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发展
浏览次数:1301765  作者:余姚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4/10/13 14:37:24
  
  今年以来,团余姚市委继续履行青少年维权职责,特别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谋求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家庭保护,奏响保护未成年人“前奏”
  团余姚市委积极呼吁广大家长提高教育水平,改进教育方法。特别以乡镇(街道)未保组织为辐射点,努力在农村转变“重男轻女”观念,杜绝虐待未成年人现象发生;强化宣传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教育和管理职责,明确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的权利,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社会的监控而处于无援之境或误入歧途;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社会观护团作用,加强对虐待子女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保护,奏响保护未成年人“序曲”
  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通过深化“手拉手”、“十八岁成人礼”、“朋辈互助”等教育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学素质、法律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适应生活和迎接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了16所市直中学的心理健康投入,稳步推进“62625454心灵花园”的铺开,构建良好心理辅导阵地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护,奏响保护未成年人“高潮”
  团余姚市委从优化社会保护意识出发,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普法力度。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的责任意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努力形成完整的青少年社会保护系统。以“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为载体,呼吁党和政府关注未成年人发展,加大保护投入,重视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要求文化、工商、质监、劳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进行行政作为。联合余姚市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努力牵头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营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奏响保护未成年人“尾声”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了余姚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同时,积极发挥司法机关的专政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新的刑诉法出台后,加紧对违法犯罪的罪错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组建综合有效的帮教网络,切实帮助他们改邪归正,重新生活。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与预防犯罪工作,特别要依靠司法部门,从根本与源头上加大未成年人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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