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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7866  作者:团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5/15 16:54:18

 一、共青团宁波市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青年工作,领导和指导市青联、市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市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学习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全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组织开展国内外、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做好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各族、各界青年,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8.加强对县(市)区、市直属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宁波市青少年宫预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宁波市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4550.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41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355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0.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97万元、教育支出2926.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37万元。

(二)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收入预算455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41万元,占40.3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355万元,占51.75%;其他收入8万元,占0.1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0.05万元,占7.69%。
  
(三)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支出预算4550.46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97    万元、教育支出2926.2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37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78.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0.16万元,项目支出2591.90万元。

(四)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37.4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97万元、教育支出3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5万元。

(五)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7.4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了204.72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有减少,2016年的执行数有部分活动是年中追加的项目。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97万元,占57.74% ;教育支出319.4万元,占1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4万元,占13.21%;住房保障支出214.5万元,占11.67%。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4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等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项)649.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项)354万,主要用于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创业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各类青少年主题活动,各类会议、培训等;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工作;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和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志愿者服务阵地建设和红领巾博物馆运营经费;青年成才致富奔小康专项活动、宁波市第十八次团代会;宁波市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群众团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少年军校补助经费。

(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319.4万元,主要用于市青少年宫教师及干部的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1.3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市青少年宫干部的养老保险费用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市青少年宫干部的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57.94万元,主要用于市青少年宫退休干部的工资、补贴等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市青少年宫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市青少年宫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提租补贴。

(六)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0.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宁波市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接待各地青联组织来甬考察、上级团委、各省(市)团组织来甬检查指导、调研、交流团工作等工作性公务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 %,主要用于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共青团宁波市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72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共青团宁波市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2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青团宁波市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共青团宁波市委0个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及水电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群众团体)(项):指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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