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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象学分析及预防措施
浏览次数:1314902  作者:宁波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3/2/19 15:17:14
  
象山县人民法院团委
(此文获2012年度宁波市共青团调研奖三等奖)

 


   
   网络信息时代中,网络正以其虚拟性、互动性、数字化、全球化等特点方便了全世界六十亿人的社会生活。不容否认的是,绚丽多彩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盒子”,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导致了日益增多的网络犯罪。
   根据2012年1月《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网民中2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9.8%,其次是10~19岁的网民(26.7%),网民在年龄结构上仍然呈现年轻化的态势。由此可见,中国网民的主体仍旧是30岁及以下的青少年群体,这一网民群体占到中国网民的58.2%。
   然而,青少年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其心理上的不成熟导致网上许多不健康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青少年道德意识、法律意识。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青少年网络犯罪已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故而研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犯罪类型以及犯罪的原因至关重要,并依托这些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对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象学描述
   本文中青少年网络犯罪,特指青少年行为主体以网络信息和信息网络为攻击对象,或借助信息网络为犯罪工具和手段,故意实施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侵犯社会主体合法权益,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普及程度迅速提高,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据对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的调查,青少年网络犯罪比例越来越高,犯罪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可以说除了杀人等直接侵犯人身的犯罪外,其它所有犯罪都可在网络上进行,如电子盗窃、网上诈骗、网上恐吓等。
   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逐年上升,而年龄界限呈下降趋势,多为16至17岁的青少年。另据象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初步统计,2012年被判刑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80%的人曾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可预料在今后数年内,青少年网络犯罪将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
   (二)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
   青少年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具有极强的表现欲和挑战欲,使得他们乐于投身网络中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一些高科技活动,甚至有些活动是极具破坏性的犯罪活动。当前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常见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类型之一。它主要包括网络交易诈骗,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发送信息诈骗,网络交友诈骗,利用钓鱼网站诈骗,六合彩、福彩网站诈骗。
   2、网络盗窃。
   网络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利用黑客手段盗取他人账号,进而盗取他人财物,如银行存款、股票账号、游戏账号、网络银行账号等。据美国中央情报局公布,美国公司仅在1992年一年就因经济信息与商业秘密被窃取和盗用而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
   3、制造、散布网络病毒。
   据统计,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近4000种,著名的如“黑色星期五”等都曾造成过世界性的恐慌,其所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估量。我国也于1989年首次发现计算机病毒感染,并出现了国产病毒如“中国病毒一号”、“中国炸弹”等,而其中很多病毒是青少年制造并散布的。
   4、网络色情和性骚扰。
   网络上的色情泛滥,淫秽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刺激,一方面使青少年成为受害者,而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心理上的不成熟,不仅自己浏览色情信息,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由受害者转而变为网络犯罪的行为主体。主要形式包括:第一,张贴淫秽图片。第二,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第三,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第四,散布性交易信息。
   5、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指一种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犯人身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具有高科技、跨地域、取证困难、隐蔽性强等特点的侵权盗版行为。青少年由于对新鲜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同时又处于叛逆时期,对法律不允许的网络侵权地带特别钟爱,因此青少年网络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性的基本特征,同时具有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法隐蔽性、犯罪行为复杂性、作案方式种类繁多、犯罪的随机性等一般特点,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现象,青少年网络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青少年的发育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200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网络犯罪青少年(14~25岁)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批准逮捕的网络犯罪未成年人(14~18岁)占批准逮捕总数的十分之一。1999年,在全国67起网络犯罪刑事案件中,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有35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3%。
   2、犯罪手段成人化。
   某些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根本想不到罪犯是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人。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网上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
   3、犯罪手段智能化。
   青少年头脑灵活、好奇易学,对当代科技的了解较为深入,也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他们有的在程序中安装“逻辑炸弹”,有的提供“特洛伊木马”,有的制造“计算机病毒”等。《瑞星安全报告》指出,2011年整个网络威胁的发展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病毒、黑客和流氓软件的紧密结合,且已经形成了清晰的“产业链条”,其中有相当多的青少年参与其间。
   4、犯罪类型多样化。
   青少年网络犯罪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表现为:第一,由网络引发的侵财类案件逐年上升。一是迷恋网络游戏而无钱消费,为了能在网络游戏寻求欲望,铤而走险偷盗抢劫;二是利用技术手段或以欺骗的方法,窃取其他玩家的宝物、装备及货币。第二,网络诱发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也不容忽视。有的青少年被暴力游戏麻木生命,由网上打打杀杀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杀人犯。
   5、犯罪方式匿名性、隐蔽性强。
   互联网络构成的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参与者的身份被虚拟化为一个个的数字。这种虚拟化的匿名性、隐蔽性为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屏障,也为一些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某种“错觉”和侥幸心理,以为网络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一些青少年就是在这种恶作剧式的侥幸心理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6、犯罪结果危害性大。
   网络犯罪的破坏性强,可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巨大危害。它不仅对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和损害,而且还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从哲学的辩证法角度来看,内因是事物发展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青少年网络犯罪属于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青少年犯罪与网络犯罪的结合,是其内因(个体因素)与外因(社会环境的各种条件)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内因
   1、猎奇、模仿心理是青少年涉足网络犯罪的主要心理成因。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虽然在身体上接近成熟,但在心智上尚不及成年人。青少年心理状态较不稳定的特点决定了其容易受外界社会不良信息的侵蚀、干扰。
   2、色情心理。青少年正处于性发育期,互联网上的不良文化信息对青少年的性欲和性意识起着刺激和不良诱导作用。这个时期,他们对性的渴望和不能抵制互联网上的色情信息的诱惑,使之通过网络交友,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征哄骗网友上当,从而使实施性犯罪成为可能。
   3、青少年的不成熟性和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身处特殊的年龄阶段,涉世不深,求知欲强,好奇心重,其主体意识往往会在网络中被调动和刺激起来,而自控力不强的特性又会导致虚拟与现实的倒置,把网络中的虚拟社会生搬硬套到现实生活中,产生强烈的不适应感,另外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导致了犯罪的产生。
   (二)外因
   1、家庭因素。
   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正确的网络引导。在一项对近3000名青少年的调查中,承认访问过色情网站的青少年占46.9%,很多青少年往往打着利用计算机学习的幌子而浏览色情网站,久而久之,在思想上渐行渐远,成为日后进行网络犯罪的前奏。
   而一些“问题家庭”,更容易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产生。如结构破裂的家庭。家庭结构破裂导致其家庭功能上的失调,容易使得青少年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形成心理阴影,倾向于选择逃避,寻找理想的世界。而网络提供了这一平台。再如经济困难的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环境不利的区域,在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甚至导致辍学,直接使青少年在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过早接触社会。此外,由于经济原因,更多的青少年集中于网吧这一容易传播不良风气、滋生犯罪的场所,加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倾向。
   2、学校因素。
   目前,我们在学校教育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如在对合肥市某监狱202名在押青少年和该市200名中学生发放了问卷调查中发现,犯罪组青少年中,65%的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中学对比组情况更糟,高达88%的人表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另学校普遍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将学生人为分成好班、差班。一些学校、教师对 “双差生”的教育粗暴、挖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歧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整天闷闷不乐,无心向学。网络的发展为他们开启了一个充满变数、奥妙无穷的虚拟世界。在这个虚幻的网络世界中,他们忘却学校生活中的各种忧虑与烦恼,获得暂时的快乐,但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容易受到网络上不良因素的诱惑,偏离正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在“从娃娃抓起”的计算机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学校教给学生更多的是一种新技术的掌握,但对这个新技术的正确应用指导不当,对可能引起的后果也没作充分估计。在学校没有引导青少年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时,教给青少年的大多是如何获得信息,如何掌握新技术,而忽视了学生如何正确应用技术,如何过滤不良信息,如何在网络上遵守道德规范等一系列的引导。
   3、社会因素。
   (1)社会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刺激。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观念变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倾向,于是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网络法制建设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上,虽然我国有一些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里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等;以及为了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国特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这些法律法规有的不配套,有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有的内容笼统不明确,更重要的是没一部完善的法律把青少年和网络犯罪很好的结合起来,形成《青少年网络犯罪法》,可以说我国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这一块的研究还是很不完善,现行的刑罚体系不能很好地符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
   (3)社会对网吧的管理不足。由于网络是新时代的产物,网吧也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产业,因此在对网络监管问题上存在诸多漏洞。根据国内某大城市的统计,在2002年全市有网吧2400多家,其中开业手续和证照不全的网吧约有2200多家,“黑网吧”占了90%以上。由于经营者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信息,同时,政府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不强,常常是“走过场”,没有切实的落实好法律法规,纵使不良的网络亚文化[网络亚文化:所谓“亚文化”或“病文化”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偏离甚至相对立的一种不良文化,但表现在互联网上就是关于色情、暴力的渲染,互联网对不良文化传播所具有的受暗示性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生。
]对青少年的荼毒。青少年时期,价值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正处在形成阶段,是非辨别能力有限,极易受不良文化因素的侵害。
   (4)被害人消极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频发。中国人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万事以和为贵”及“忍耐”等传统思想使很多人在受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毒害时,不是寻求法律和政府的帮助,而是自我补救或是单纯抱怨了事,这实际上是保护了犯罪分子,使其更加肆无忌惮,这就促使了其犯罪心理更加膨胀,难以遏制,从而纵容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再度发生。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是每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使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内外因两个大方面采取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内因角度来看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因此要想从根源上解决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必须重视从青少年自身角度来预防和解决。
   1、青少年要充分认识到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危险性,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青少年对网络要多一分清醒,少一分沉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不能把网络当作逃避现实生活或者宣泄情绪的工具,要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现实生活的一部份,它不可能代替现实生活。同时在上网聊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轻信网友,做到谨慎交结网友;不把自己的真实住所、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轻易告诉网友;更不轻易与网友会面,使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总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一味消极地躲在虚拟世界里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2、青少年要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正确对待网络。
   青少年正处于花季般的年纪,既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要充分认识到这点,要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自觉地上内容健康的网站,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和聊天,更不去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如充满凶杀、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的网站,同时可以多搜集一些“法律网站”或是“教育、科技网站”有关的内容和信息,还可以收看收听国内外新闻,了解国内外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免疫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保持正确对待网络的心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断开发潜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做一个求学上进的好少年。
(二)从外因角度来看
   1、基于家庭因素的预防对策。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沿阵地。
   首先,提高对家长自身素质的要求。家长要切实负起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不断提高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要关心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和思路,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尊重孩子的人格和行为,运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孩子,充分树立“没有未成年的孩子,只有未成年的父母”的意识。
   其次,加强亲情教育。一方面,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相互之间多交流沟通,建立信任感并努力培养青少年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加强能力培养的同时,注重思维方式、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并包含法制教育,以增强青少年对违法犯罪的抵御能力。
   再次,家长要转变一味“打、压”的处事方法。当发现孩子玩游戏的时候,家长应该去了解这个游戏,适时的与孩子进行沟通。如果是不健康的游戏,也不能一味地纵容,适当的监督是有必要的,防止青少年沉迷其中而荒废学业,对容易引发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适时的监控,防范于未然。否则,一味地打、压,“谈网色变”,会适得其反。
   最后,家长还应尽量丰富孩子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为他们提供一个寻找快乐、释放情绪的平台。
   总之,家庭因素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有利于实现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的和谐发展,最终解决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的矛盾。
   2、基于学校因素的预防对策。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特别是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任重而道远。
   首先,重视网德教育。信息高速公路问题专家科尔里奇曾说:“联网电脑操作这种社会性越来越强的活动,需要讲究原则。”、“我们应该提倡一种‘电脑道德’,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道德观念,也是一种科技与社会相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全新的伦理观念。”学校应针对青少年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特殊的生理特点,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用传统文化中自制和责任意识培养其自主独立的意识,帮助他们了解社会,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定位。一方面,学校教育应尽快普及网络知识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健康运用网络。另一方面,要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内容,总结出能为教育所用的、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编成教材在学校等教育场所进行教授。此外,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使用网络,还要把网络安全防范的内容告诉学生们,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
   其次,重视法制教育。学校应专门就常见的网络犯罪给学生们开展讲座,以增强其自身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随意浏览有害网页或向网上投放垃圾,引导青少年正确、合理、规范地使用网络,做“网络社会”遵纪守法的公民。
   再次,重视素质教育。学校不应将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的唯一尺度。老师要学会鼓励、培养青少年学习之外的兴趣。如果一味地强调书本知识的学习,期望以此转移孩子对网络的迷恋,必然事倍功半。
   3、基于社会因素的预防对策。
   首先,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地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一方面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公安系统的科技网络,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应在高等公安院校开设“网警”相关专业,快速高质量造就一批正规化、现代化的网络专业警察队伍,大力培养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将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充实到网络警察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计算机犯罪的及时性。网络警察的组建对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尤其重要。
   其次,完善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把青少年和网络犯罪很好的结合起来,立法机关应加快进程,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立法,制定符合青少年实际情况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法》,以避免刑事司法真空的存在以及司法困惑的出现。
   再次,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网络空间。改变目前网吧管理中存在的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成立专门的网吧管理机构,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网吧的有效管理。另外,一律取缔证照不全的网吧,整顿网络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最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在社会中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贯彻“八荣八耻”,大力构建网络主流文化,纯净社会环境。另外我们应该充分吸收传统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例如责任和正义,杜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争取形成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良好社会风气。
   结尾
   青少年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它的预防并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这一犯罪现象,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真正形成“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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