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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实施以来已接受查询8000余人次 近日查出相关违法犯罪记录1条次
浏览次数:5828  作者: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  发布时间:2020/6/1 9:48:34

        “短短5个月的时间,就接受并完成了8000多人次的查询,并查出1人次违法记录,这项机制实实在在地发挥了有效预防的作用,并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有意义有实效!接下来,我们希望各相关行业系统、社团机构都能广泛应用起来,切断部分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市未保办将组织专题督导更好地推动这项机制的落地应用,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求学、生活等环境,为宁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更为强大的防火墙,共筑共建平安宁波。”团市委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昕说。

        宁波出台的这个《办法》进一步实现了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数据信息的跨地查询。查询数据范围从宁波扩大至全国,不仅包括检察机关办理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性侵害犯罪人员记录,还包括了公安机关信息库录入的近十年内性侵害犯罪记录、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广度和深度大大提高。

        从本次查询发现的这例违法记录看,恰恰符合了跨区县流动、行政处罚记录这2个特点,有效避免了数据信息本地化和未包括行政处罚记录的局限性。  

        根据该《办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各种校外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从业人员则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青少年事务社工、儿童心理咨询师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2020年1-5月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 

        2020年1月1日,由宁波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共12家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地市级首个出台的性侵害信息查询工作机制。

        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多家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流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拟录用工作人员或在职人员的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市检察院经核准后通过公安机关相关信息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反馈。至5月29日,全市共开展查询8067人次,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1人次。各单位具体查询情况如下:

查询单位

查询人数

宁波市文化馆

11人

宁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67人

宁海县知明培训学校

4人

宁海县金智慧教育培训学校

10人

宁波技工学校

2人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46人

宁波技师学院

2人

余姚市教育局

7851人

余姚市教育局

23人

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

4人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7人

三水湾幼儿园

33人

宁波市祥星幼儿园

5人

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

1人

宁海县中医院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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